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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票的开具
一、开票须知
1、速加提供的发票种类有数电普票(电子)、数电专票(电子)、普通发票(纸质)和专用发票(纸质)四种,税点统一为13%。为了响应国家号召,如无特殊要求,优先开数电票。
2、发票内容选择“零件名称(清单)”时,发票内容名称为“零件类别*零件名称”;发票内容选择“零件名称(清单)加工费”时,发票内容名称为“劳务*零件名称-加工费”。
3、订单完成开票后,该订单如果产生加款,本公司仅将以加款金额继续开具发票,原发票无需做其他处理;如果产生扣款,已经开具的发票需要冲红或者退回,根据订单最终金额重新开票。
4、申请发票时,请您录入正确的发票资料并认真核对,发票一经开出,非特殊情况,恕不退换。纸质发票只提供一次,遗失仅提供发票联复印件加盖财务章,不作废重开。
5、一个订单不能选择多种发票类型,发票金额不能高于订单最终金额。若有其他开票要求,请联系您的专属销售工程师。
二、数电票
1、数电票全称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,数电票的法律效力、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,支持正常报销/入账使用。其中,带有“增值税专用发票”字样的数电票,其法律效力、基本用途与现有专用发票(纸质)相同;带有“普通发票”字样的数电票,其法律效力、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(纸质)相同。
2、数电票无联次,基本内容包括:发票号码、开票日期、购买方信息、销售方信息、项目名称、规格型号、单位、数量、单价、金额、税率/征收率、税额、合计、价税合计(大写、小写)、备注、开票人等。数电普票(电子)与数电专票(电子)版式文件相同,具体版式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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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数电票无需邮寄,订单完成开票后,可在速加客户端-财务中心-我的发票-已开票页直接下载。
4、如果您需要纸质发票,可自行打印数电票,以数电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,无需要求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,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数电票电子文件(xml数据电文)。
三、纸质票
1、若您一定需要普通发票(纸质)或者专用发票(纸质),为防止发票丢失,发票将不会随您的货物一起寄出。邮寄发票需要20元快递费,将由您本人承担。
2、对于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客户,均开具普通发票。
3、若您开具的是专用发票(纸质),请您录入正确的发票资料并认真核对,如因您提交的信息有误而造成发票开错而影响认证抵扣,速加概不负责。您需录入的专用发票(纸质)发票资质信息如下:
• 单位名称(必须是您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全称)
• 纳税人识别号(必须为公司《税务登记证》的编号,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一般为18位)
• 注册地址(必须是您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)
• 公司电话(请提供能与您公司保持联系的有效电话)
• 开户银行(必须是您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开户银行)
• 银行账号(必须是您公司开户许可证上的银行账号)
四、发票换开/修改规则
1、订单完成开票后,如发现因开票方原因所致票据抬头、内容或金额错误,请在自商品签收日期起15天内联系我司专属销售工程师为您安排办理换发票事宜;超过15天无法办理。
2、订单完成纸质发票开票后,若该订单产生扣款,需根据订单重新申请开具纸质发票。流程如下:
• 若纸质票未被受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/增值税发票综和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或者入账确认的,受票方务必要退回原纸质发票,退回后,我司方可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。
• 若纸质票已被受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/增值税发票综和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或者入账确认的,受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/增值税发票综和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 《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》 ,经我司确认后,可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。
3、订单完成数电发票开票后,若该订单产生扣款,需根据订单重新申请开具数电发票。流程如下:
• 若数电票未被受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/增值税发票综和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或者入账确认,由我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《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》后全额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,无需受票方确认。
• 若数电票已被受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/增值税发票综和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或者入账确认,且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,由我司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《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》,经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后,由我司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。
• 若数电票已被受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/增值税发票综和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或者入账确认,且受票方为试点纳税人,开票方或受票方任一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 《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》 ,经对方确认后,我司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。